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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专业安排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优先确定排在队首考生的专业志愿,对队首考生按其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则看其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处理完该生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再安排下一考生的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3、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但专业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加分考生。文艺、体育特长生以及有特殊才能的考生,由所在中学推荐,经该校测试认定并商请有关省市招办同意后,可以适当降分录取。
4、各专业录取要求 (1)法学专业文、理兼收,汉语言文学专业招收文史类考生,其他专业均招收理工类考生。 (2)艺术设计、动画、表演专业招收艺术类考生,录取时艺术类(文)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作为参考;艺术类(理)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3)英语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庄,口齿清晰,英语成绩良好。
(4)报考建筑学专业、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要求有徒手画基础,入学后复试;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美术基础。 (5)该校各专业对学生英语水平要求较高,对于以其他语言为第一外语的考生,希望有良好的英语基础,否则入学后在双语教学中将面临较大困难。
(6)园林、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原则上录取有志愿的考生,报考天津大学志愿表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一栏,如填写服从调剂,则不含园林、食品科学与工程两专业,可调剂到除上述两专业外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 5、考生体检,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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