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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新生。
2、一般按1∶1.1左右的比例提档。 3、在第一志愿满额的条件下,由于受计划数及退档壁垒的限制,非第一志愿考生难以保证录取;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不降分录取,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4、在征得省招办同意的情况下,该校实行“分数级差原则”。该校在山东省招生分数级差一般设定为5分;在其他省份,根据考生专业报考情况,级差一般设定为2~3分。所谓分数级差,如:若某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则降一个级差即5分,参加其第二专业志愿的排队,以此类推。 5、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6、保送生录取严格按教育部文件执行,种类有:教育部名单公布的奥林匹克竞赛保送生、省优秀学生和外语学校保送生等。
7、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考生必须同时通过该校选拔及山东省高水平运动员测试,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该校方能录取。
8、英语专业、七年制临床医学、七年制口腔医学、六年制临床医学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从学生三年级开始使用英语讲授的专业课约为20%,且比例逐年增加,非英语考生需自行克服学习困难)。 9、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0、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11、男女生比例:无比例限制(护理学专业不招收无专业志愿的男性考生)。
12、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与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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