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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在港澳台招收研究生简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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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报考资格 (1)应是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专科毕业后在报考相关专业工作二年或二年以上,达到与内地〖祖国大陆〗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 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报考相关专业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达到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同等学力),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报考自费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我校医科各专业的博士生及硕士生均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必须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2. 报名时间 200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3. 报名地点 ①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28921267 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②澳门基金会(澳门教科文中心) 地址:澳门新口岸宋玉生广场 电话:(00853)727066 图文传真:(00853)727057 ③北京理工大学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453458, 图文传真:(010)68912285 ④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5号, 邮政编码:510080 电话:(020)37626568 图文传真:(020)37626581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点报名,但报名点必须与初试点相同。 4. 报考类别: (1)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自费制研究生在学期间按学校的规定交纳学费。 (2) 教育部奖学金研究生。教育部为香港、澳门、台湾人士设立“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获教育部奖学金的研究生除免交学费外,另发给生活补助费,博士生每人每月750元人民币,硕士生每人每月650元人民币。 对于在台湾地区居住、工作的报考我校的考生以及报考医科各专业的考生,不能报考自费兼读制类别。 5. 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须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证副本; 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报考费为500元港币,不参加考试者不退报考费。 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名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 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或传真机号。 6. 填报志愿 (1)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的一个方向。 (2)报考自费全日制研究生的,可同时报考国家教育部为香港、澳门和台湾人士设立的全日制奖学金研究生。 7. 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复试两阶段。 (1)初试科目:硕士、博士考生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一门外语和两门业务课,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每门考试时间为三小时,均为笔试。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的考试科目为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综合能力(满分值为200分)、管理(满分值为100分)),博士生考试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2)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由考生所在报名点安排。 时间:2004年4月(具体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3)复试地点、时间 初试合格者,均须进行复试,复试方式一般以面试为主。 地点:以考生的复试通知书通知的地点为准。 时间:2004年6月5日前。 8. 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复试情况、导师意见等,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7月初由我校函寄给考生本人。获国家教育部奖学金的通知书也由我校寄发给考生本人。 二、入 学 新生于9月上旬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我校发出的“入学通知书”为准。 新生报到时,由我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学 费 1.报考文、理、工科专业自费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 ①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学年30000港元; 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学年24000港元; ③兼读制博士研究生:每学年21000港元; ④兼读制硕士研究生:每学年16000港元; 2.报考医科各专业自费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 ①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学年40000港元; 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学年34000港元; ③兼读制博士研究生:每学年23000港元; ④兼读制硕士研究生:每学年17000港元; 上述学费一律按学年度收缴,逾期不交者,视作自动退学处理。 上述学费不包括学生的教材费、学生来校接受导师指导的往返交通费、住宿以及办理各种证件的费用。 四、培养方式 1. 港澳台博士或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基本上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相同, 采取导师个人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培养方案执行,选修课可根据港、澳、台学生实际情况选修有关课程; 2. 兼读制硕士学位研究生须按规定修完课程,至少应修满30学分,每门必修课程的成绩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一般每周应有8 学时接受导师面授。如将面授时间集中使用,一般每月至少到校学习一次。 具体面授时间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由导师与学生商定,经学院、系(所、中心)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以便检查。 3. 兼读制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应来校修读外国语课程。 入学时第一外语水平较高者,可申请免修,但要参加该门课程的通过考试。 4. 兼读制博士学位研究生不实行学分制。必修课程含第一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课二门以上(含二门)。每门必修课程的成绩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学生每月定期到学校接受导师指导,基础课及专业课授课时间由导师与学生商定,报研究生院备案。 5. 其它未尽事宜,按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有关规定办理。 五、学位授予 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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