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高职(专科)院校,各市(行署)、县(区)招考办:
根据黑招委普招[2004]1号文件第9条11款规定,现将有关省内高职(专科)院校补录工作事宜通知如下,请各院校、各地招考办认真执行。 1、各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务于9月15日前将未报到考生名单报我办普招处(上报格式见附表一),以便我办办理电子档案退档手续并通过媒体公布各院校文、理科缺额人数。
2、各院校可受理文、理200分以上未被录取考生补录申请,补录时根据志愿从高到低录取。各院校须在补录前将补报考生名单按附表二数据库结构要求将数据磁盘上报我办普招处。 3、所有高职(专科)院校一律按掉头数和未完成计划数补录,退多少补多少,缺多少补多少,额满为止。
4、9月22日至28日期间全省统一一次性办理完补录手续,办理批次为: 9月22-23日:普通高校校本部高职(专科)和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
9月24-26日:其它高职院校;
9月27日:广播电视大学。 5、凡已被省内外招生院校录取或未报到被退档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补录。
6、考生是否被录取,可到各市地招考办或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查询。 7、补报志愿的考生须在9月17-21日期间通过面报、函报方式向补报院校补报志愿。每名考生只限补报一所院校志愿。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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