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江苏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补录取工作办法昨天确定。
参加补录的院校仅限于普通类第二批高职(专科)批次中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中的民办院校。第一批高职(专科)、第二批高职(专科)计划已完成的院校以及本科各批次院校(含提前录取院校、民办本科)均不得补录。
补录的对象为分数在第二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上、未被院校录取的考生。第二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为普通类320分、体育类320/60分、艺术类220/150分(专业由院校单考的考生,其专业成绩须合格)。
8月23日至28日:考生凭《考试证》到各补录院校登记并确定报考专业。8月29日至8月31日:有关院校到省招办(南京上海路207号)办理补录手续,逾期不再办理。补录工作程序如下:1、考生到所在市、县(市、区)招办或登录江苏招生网(www.jszs.net)查询补录院校和补录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可查阅《江苏招生考试》今年第1754期以及江苏招生网(www.jszs.net)上刊登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到院校报名。2、招生院校接受考生报名,登记考生姓名、准考号、总分和报考专业,留存考生的《考试证》,确定考生录取专业。3、院校补录取考生不得超过本校的补录计划数,凡因不及时通知未录取考生而造成的后遗问题,一律由有关院校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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